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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我省已于1月20日起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对于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以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否放开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而如果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建立补贴机制。
西安市将如何决定呢?是否会全部放开物业服务收费呢?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全放开物业费不是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省物价局文件下发后,他们做了大量调研,旨在制定相对平稳的执行方案。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认为价格放开后立即引发价格上涨的可能性不大。为此,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将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1.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对于物业服务费,考虑逐步放开比较稳妥,即非保障性住房、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以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取消价格备案和核发《经营性服务收费证》。
(注: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此条也就是说,小区成立业委会前,物业收费仍执行政府指导价。)
4.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适时出台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由房屋管理部门界定。
其他相关规定暂按《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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